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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光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进山人员不断增加,野外用火屡禁不止,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镇长王小明任总指挥,党委班子成员为副指挥

2、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4、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参照《屯光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二、强化宣传,落实措施

1、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会议、印发防火须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林区进山路口和重点防范地区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碑牌,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各村不得少于5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的政府及防火指挥部报告。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村两委要落实村、组干部包片、包路段,推广使用防火传令牌,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的管理,实行登记造册,落实防火期监管人,要加大对私设电网捕猎的排查力度,对重点路段要安排清除杂草,消除火灾隐患

三、制定方案,组织扑救

建立以基干民兵、青年骨干为主体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配备防护和扑火装备。全镇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中队,总数不应少于300人,各村应急小分队不应少于15人,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妇、童上山扑救林火。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现场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

2、上山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林火扑灭后,火场领导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3、后勤保障组

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机具管理制度,保证灭火器具完好;负责组织扑火器具和救援物资的采购、调运、分发、交接、登记以及医疗救护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及时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

林业站、办公室及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4、火灾案件善后组

(1)在镇内的森林火灾案件,镇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灭林火消耗的物资及经济损失报告以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身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山火扑灭后七日内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案件,由镇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查处。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4)因扑救森林火灾而受伤、致死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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