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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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23】
【稿源:七井村】
基于反腐倡廉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有必要了解当前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延伸了这一新任务,即“两个一百年”,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时指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概括的说就是“中国梦”。经济建设当下的主要任务是“新四化”,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为了顺利实现“新四化”,党中央、国务院把改革作为强有力的手段,推进金融部门、财政体系、土地使用权、生产要素价格、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收入不公与户籍制度等七大领域的改革,以期打破垄断,在“深水区”勇于探索。通过改革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加公平,社会
生活更趋正义。
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新的手段,使反腐倡廉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步伐,
不辱使命。
必须把保证实现“中国梦”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排除一切不利于实现“中国梦”的各种障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思想领域或者说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其实不然,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怎么样做到“三个自信”,除了意识形态领域排除多元化声音的干扰,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在纪律要求上做出自己份内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行为,就是对保证实现“中国梦”的危害。对此,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置之不问。
必须在“深水区”改革的伟大实践中身体力行。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既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也积累了不少深层次问题。要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把投资、出口、内需“三驾马车”中的内需做大,增强中国经济抗击风险的能力。通过对金融部门、财政体系、土地使用权、生产要素价格、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收入不公与户籍制度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最重要的任务是打破垄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制度缺陷造成不规范的既得利益受到冲击,回归市场经济的本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工作机构,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利益,所以在“深水区”的改革没有顾忌。对党和政府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无条件的支持,还要监督检查与改革任务相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否做了,做得是不是到位。如果不做或者做得不到位,怎样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可以多层次,如督促整改、完善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等监察建议。对多次监察建议不理不睬,甚至对抗改革的相关部门、人员,该调整的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国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坚强的纪律保证推进深层次的改革顺利进行。
三、必须为提高城镇化水平保驾护航。城镇化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居住条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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