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疆南电力公司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在现场的有效实施,强化落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指导、培训,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所有生产、施工作业现场。
3、安全监察大队由疆南电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共同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监察关系
1、安全监察大队日常工作接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指导,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2、安全监察大队作为公司三级安全监督网人员的强化实践基地,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实践训练。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单位进行派驻指导。
3、安全监察大队有权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察。对现场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
三、安全监察大队机构
1、安全监察大队设臵队长一名,由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兼任。
2、安全监察大队设安全监察员7名。
四、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流程
1、安全监察大队根据公司生产、基建计划,对全公司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2、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划分标准参照《疆南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其中每项大型工作要求80%过程受到监察,保证至少一名监察队员在现场监察。中型工作要求50%过程受到监察,主要保证开工,收工过程的监察,以及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小型工作以巡查为主,不定时、不定点,覆盖面至少达到小型工作现场的30%。
五、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内容
1、安全监察员在作业现场主要是通过检查现场安全措施、人员到位、职责履行等工作以及通过查处违章等方式,监察各级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指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提出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建议和意见。
2、现场安全监察对各类工作现场进行监察,重点监督、检查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两票三制”、“四措一案”、“班前、班后会”、“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任务单”、“安全措施票”、“现场勘查单”、“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确保不发生人身事故;同时对生产计划工作安排实行监控,有效防止基层单位、班
组擅自安排工作和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3、安全监察员在执行监察工作中,不参与现场的指挥和技术性指导。原则上不干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在工作中如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下发“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处罚有异议的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裁决。当发现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向队长汇报。
4、现场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为。正式通知、不打招呼进入、利用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远方拍摄和接受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等。
六、安全监察积分和奖励管理
1、“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作为安全监察大队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要求的主要形式,样式统一,均要求被监察单位的行政正职给予书面答复。
2、每份“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按照违章分类。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每次扣20分;严重违章每次扣10分;一般违章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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