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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州综治办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克州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

长:王国禹

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

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成

员:朱学辉

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雷秀莲

克州师范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孙良普

克州职业教育学校(农校、卫校、技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李学银

克州一中党委书记、副校长陈永强

克州电大党总支书记、校长崔桂平

克州二中校长李晓兰

阿图什市教育局书记马军民

阿克陶县教育局书记郭建洲

乌恰县教育局书记史新礼

阿合奇县教育局书记孙

克州实验小学书记、校长米娜瓦尔

克州三小书记、校长姬卫文

克州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学辉担任,成员:李东河、热合曼江、李有国、孟峰、张颖、田春笋

二、时间

和步骤

(一)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步骤

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完善措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下发通知,广泛组织动员。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2、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学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等。

宣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结合本县市、本学校的特点,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署名文章。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书写标语等形式和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耳、入脑、入心,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氛围。《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均要认真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做好发表刊登的准备。

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学校可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3、完善措施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措施,加强综治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并对照《条例》紧紧抓住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强化和改进工作,强化薄弱环节,推进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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