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5篇模版]
第一篇: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等安全事故;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可能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新闻舆论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1事件等。
第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性质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
(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镇党政办。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
2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市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报告。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党政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要与镇应急办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形成文稿,呈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市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报告。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党政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要与镇应急办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形成文稿,呈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
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与镇党政办联系,及时、准确地报告事件详情,并配合镇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的初步研判、确认工作,与镇政府统一认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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