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通知
第一篇: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通知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总体目标和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共产党员发挥“五带头”作用要求,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从各自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境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
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形象。注重寓管理于服
务之中,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认真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促进政风行风转变。
着力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掌握职业技能,加强职业操守,增强服务本领,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创新力,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着力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
二、参与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这些单位和行业涉及领域广泛,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
参加全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包括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财政、税务、工商、质检、旅游、信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窗口单位,邮政、电信、金融等行业及其窗口单位,以及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
三、活动载体
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单位和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着力在规范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体系、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要把承诺细化到为民服务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明确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和完成质量等,做到利于操作、易于监督、便于考核。可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电视媒体等,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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