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区域工程质量提升办法
沪苏区域工程质量提升办法(2016版)
为满足沪苏区域快速发展规模的需求,促使沪苏区域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完成区域年度质量目标,结合沪苏区域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水平,特制定《沪苏区域工程质量提升办法(2016版)》。
一、编制依据
(一)《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评分办法(2016版)》。
(二)《“碧桂园集团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十条红线”检查表(2016试行版))。
(三)《工程质量月度强制排名奖罚制度》。
(四)《沪苏区域工程质量考核办法-月度强制排名奖惩细则》。
二、区域工程技术部每月实测实量考核办法
(一)区域工程技术部每月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分办法对各标段的建筑和装修工程实测实量进行实测评分。
(二)对建筑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同时项目承担该部分处罚金额的20%。
(三)对装修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0%的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同时项目承担该部分处罚金额的20%,该条例只适用于施工标段在《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2016版)》正式实施之前已进入装修阶段;对于16版评分办法之后进入装修阶段的标段装修实测实量合格率仍然以85%作为底线,低于85%仍需接受处罚。
(四)若实测实量的合格率低于上述要求,第一次违反,对施工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项目部警告一次,第二次违反,按上述要求对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三、区域工程技术部每月观感质量考核办法
(一)区域工程技术部每月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分办法对各标段的建筑和装修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评分。
(二)对建筑和装修工程观感得分低于85%的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同时项目承担处罚金额的20%。
四、关于触碰“十条红线”的处罚
区域工程技术部按集团要求对现场进行实测实量和观感质量检查,如有触碰“十条红线”的标段每一条处罚该施工单位1万元(最高3万元);累计两条及以上对项目部处罚1万元;累计三条及以上该项目工程部经理负连带责任,我部将建议区域人力资源部对该领导进行降职或延长试用期等处分。
五、关于项目工程质量得分“豁免线”
为了不断促进项目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的提高,我部现取消对倒数三名的项目的豁免分数线,对强制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部依次处罚1万、0.8万、0.5万元。以上对于施工单位的处罚允许叠加,项目部累计每月处罚不超过2万元。
六、对工程质量排名末尾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应对每月排名区域末尾5名的施工单位标段加强质量管控,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整改方案》,并报我部备查,且现场必须同时进行整改。
(二)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我部将启动《区域总裁(工程总监)约谈制度》,安排专人督办,切实帮助项目督促整改。
(三)在区域每季度工程质量排名中(季度汇总),对于排名末尾5名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区域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四)在区域每月工程质量排名中,同一家施工单位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进入末尾5名且质量得分低于85分的,将要求项目部对该施工标段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率由原定的80%降为70%支付的处罚措施,直至其工程质量提升脱离后五名为止。
(五)在区域每月工程质量排名中,同一家施工单位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进入末尾5名且质量得分低于85分的;项目得分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进入末尾3名且质量得分低于85分的,区域将对对该项目工程部经理进行降职或延长试用期的处分。同时暂停该项目工程部所有人员晋升资格。
七、关于项目必须严格实施自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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