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湖政办发[2005]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日
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保障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1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东西苕溪、长兴水系、运河平原河网、湖库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二)工作内容
1.按照湖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
2.继续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建设水自动监测站,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3.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供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率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治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
4.加快印染、化工、制革、水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各级政府要在2005年3月底前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在2005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达标无望的,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关停。
5.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
3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排入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入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其中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聘维护管理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确保在线监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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