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旧县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旧县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旧县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武胜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安监发[201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2)未经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3)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4)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作业场所无警示标志。
(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8)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0)未经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11)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的。
(12)危险化学品零售户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
(13)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违规存放大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1吨)
(14)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15)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16)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2)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经营或零售网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6)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7)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8)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9)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
(11)未执行零售网点购货记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旭东(乡长)副组长:徐奇灵(副乡长)
组员。宋兴贵、朱长江、陈亮以及各村、乡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办,宋兴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2012年5月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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