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自查总结
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鄢陵县林业局接到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统计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的精神,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鄢陵县林业局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现有统计人员2人,配备统计电脑1台及全国林业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系统。统计人员都经过了全国统计资格培训,做到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统计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依法统计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前提,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的原则,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每项统计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统计机构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报送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审办法、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制度、综合统计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制度,并在
《鄢陵县林业局工作制度》和《鄢陵县林业局综合目标及量化考核办法》中对统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时效性和数据质量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四、《统计法》学习实施的情况
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局认真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了全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从而把《统计法》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实际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做实统计工作。我局各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统计人员对统计新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知识结构得到了适时更新,改变了过去那种只重视抓报表,不注重新知识学习,只满足于现状,不注重为自身“充电”的惰性和自满情绪,极大地提高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统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相对滞后。目前统计调查方法单一,主要依靠报表层层汇总、逐级上报。这种方法不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缺乏科学性,特别是数字经过多家单位填报和多个环节相加上报、汇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单位源头数字不准,给最终汇总上报数据在准确性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2、统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技术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较低,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二)对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精神;二是结合电子政务实施工程,不断提高我局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我局的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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