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第二篇: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安全扑火五要素森林防火紧要期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地。牛羊牧工等人员进入林地不准带火种。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烧牧场,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蜂驱兽,不准用明火枪狩猎,不准在林区熏鼠洞、兽洞;
6、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安全扑火五要素
1、树立人员安全第一的扑火理念。严禁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孕妇、妇女、儿童、身胖体弱、体能较差等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夜间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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