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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第二篇: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安全扑火五要素森林防火紧要期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地。牛羊牧工等人员进入林地不准带火种。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烧牧场,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蜂驱兽,不准用明火枪狩猎,不准在林区熏鼠洞、兽洞;

6、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安全扑火五要素

1、树立人员安全第一的扑火理念。严禁痴呆憨傻、老弱病残、孕妇、妇女、儿童、身胖体弱、体能较差等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夜间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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