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负责,各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条总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14,各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安全生产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段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14,使用范围:
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
8.工伤保险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要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与生产脱节。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经项目经理核实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根据项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个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七条财务部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财务部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使用明细表》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要求执行;项目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结余的,上交所在单位。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界首华宇纺织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3
第二篇: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细则
2.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一定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2本资金由财务科进行全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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