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建筑施工监理方案[样例5]
第一篇:节能建筑施工监理方案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看守所(401)配套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阶段
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长沙市长安监理有限公司(401)配套业务用房工程监理部
2010年9月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长沙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长沙市看守所(401)配套业务用房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泉塘村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497.65m2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设计单位:湖南省恒创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约2100万元总工期:8个月
根据建设部建办市[2005]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针对本工程节能建筑的特殊性,制定如下监理方案: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二)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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