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濮阳市机关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大全

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使机关首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的决定》(濮发„200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濮阳市机关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

濮阳市机关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使机关首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诚信和责任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效能问责制实施“治庸计划”的决定》(濮发„200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首长问责,是指市委、市政府对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政令不畅、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损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部门首长言行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是指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的市管干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主要领导,人民团体和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第四条机关首长问责实行权责统

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问责对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机关首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责任心、使命感不强,不作为,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不贯彻落实或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2.不正确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给公共利益、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的;

4.在全省同行业或全市综合性评比中位次处于后3位的;县(区)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各县(区)排名中位次后移3位以上的;

5.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的;

6.责任意识淡漠,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7.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解决的;对已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的;

8.对应该公开的行政事务不按规定公开的;

9.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或对直接分管的部门、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10.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发生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11.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秩序混乱,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12.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优化经济环境效能评议或政风行风评议中连续2次排名后三位的;

13.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5.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未完,全文共15156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