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为了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落实上级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项目部的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稳定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应达到的责任目标。职工发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可预防性案件事件发案率为零,达到“无邪教单位”标准和达到“平安建设单位”标准。
2、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综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邪教“法轮功”。
3、坚持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领导,及时上报,对容易引发群体性的内部事件及内部矛盾要及时化解处理,确保队伍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4、加强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油地共建活动,及时和地方公安部门联系、协防,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开展经常性治安乱点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认真落实塔河油田防爆工作措施和防爆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特大可防性案件、恶性治安案件。
5、切实抓好各项防范和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严防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入室盗窃案件和吸毒贩毒案件的发生,遏制各类治安案件和“黄、赌、
毒”丑恶现象发生。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感。
6、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守法、护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确保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7、加强单位内部和生活基地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生活基地未批准不得留外人住宿,违者交由项目部处
理,每人次并扣200元。
(2)打架、斗殴者扣500--3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
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治保处。
(3)酗酒、闹事者扣500--3000元,停工学习一周,情节严
重者送交治保处、派出所。
(4)严格执行“戒酒令”,宿舍内发现酒瓶子扣300元/次,
找不到责任人的,全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5)聚众起哄闹事的,每人扣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保处、
派出所。
(6)公共场合发生争吵者,各扣100元;拨弄是非引发事端
者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因不文明言行引发事端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外出期间做出有损项目部形象行为者,罚款500-3000元。
(7)严禁赌博,违者处罚500元,停工学习1周,停工期间
的待遇停发西部差旅补助;为赌博提供场地者扣20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保处、派出所。
杜绝传播“淫秽黄色”书报杂志和音像制品,违者扣罚500元,聚众观看者扣罚2000元/人,提供设施场地者扣罚2000元。
(8)违反计划生育者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9)临时外出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300元;影响上班者
每人次扣500元。
(10)因用侮辱性和歧视性言行诱发恶性事件和民族矛盾
的,调节无效后,送交治保处、派出所处理。
(11)惩治盗窃行为,及时制止盗窃行为者奖励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盗窃人员送交治保处或当地派出所,本单位职工立即下岗。
(12)对周边不安定倾向有所察觉并及时汇报的,提前处
理制止重大事件发生,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
8、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可预防性的问题或刑事案件,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三级管理,公司党政领导为
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项目部及主管
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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