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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

陈庆立副局长全国人大办公厅

内容提要。现代化的本质不仅是经济与科技的现代化,也不局限于所谓的理性现代化,而应是以法制现代化为核心的社会现代化。“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而建设小康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在农民,所以实现农村现代化便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同样,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没有农民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制度的法律化是现代国家进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度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所以,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焦点与关键。

关键词:现代化农民法律意识关键

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几代人的不懈追求,也是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的奋斗目标。本文拟先论证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进而提出制度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在这个理论前提下,结合我国现代化的中期目标,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分析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小康社会是全方位的,是包括物质、经济、法治等在内的综合发展的社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一直致力于建立民主和谐的法制化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多年的摸索和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与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农村的法制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城市,已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其中又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农村法制化推进缓慢表现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关键就不仅是正式制度的建立健全,而是以法律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的改善,所以如何加强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实现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化的当务之急。

一、理论前提: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

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人们对于现代化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的学者强调现代化是人类经济福利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r·r·帕尔默和j·科尔顿),有的学者则认为现代化是人类理性发展的新阶段(a·r·德赛)。当然,经济、物质、技术水平和人类理性本身的高度发达都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这些并非现代化的关键。

1.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

经济、物质高度发达的社会并不必然都是现代化的社会,典型的例子是海湾一些国家,这些国家的人均gdp水平和人们的物质福利水平都排在世界前列,但他们仍处于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都是建立在其丰富的石油资源上。人类理性的高度发达也不是现代化的根本,因为人类理性不能靠理性自身来把握。

现代化的关键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人类经济福利、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人类理性的进步,是人类现代化的外在的、直接的表现,而这些成就和进步,只有在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中才能取得。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明确指出的,现代化意指社会有能力发展起一种制度结构,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和需求。m·霍尔朋在《政治发展的速度与代价》中也深刻地总结道,现代化包含着人们用以组成其社会一切制度的变革,即包括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知识的、宗教的和心理的制度在内的变革。可见,从本质上而言,现代化的进程就是社会制

155度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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