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篇: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坚持建设项目全面覆盖、谁主管谁负责、巡查检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配合水利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负责对直接管理和受水利部委托管理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负责对直接管理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下级水行政主
1管部门管理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内容,包括督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履职情况,并抽取部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履职情况督查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4、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5、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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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7、拆除爆破工程备案情况;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9、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12、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等情况;
1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安全专篇设计情况;
4、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列情况;
5、设计交底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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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7、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8、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7、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未完,全文共21252字,当前显示1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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