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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

(2010—2011年)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动我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药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等主要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2010年至2011年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

一、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区域规划,巩固和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加强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规划、设置。县级政府应举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其性质。县级中医医院的规模应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并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

2.各地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既要保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又要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探索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等方面

1的改革。要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积极参与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承担起举办、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

3.扎实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加强对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医院项目的监管和指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项目建设要求,按期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要抓紧完善人员、设备和技术的配套,尽快发挥效益;正在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程,形成新的实物量,保证建设质量和建设安全;已经列入项目库还未启动的,要抓紧落实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以便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继续推进“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全面规划,科学设计,滚动扶持,每年继续重点支持5—8家中医医院建设,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特别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2(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加强16所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分批予以重点建设,改善中医医院诊疗条件。

(二)加快完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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