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第一篇: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第二章
库点管理
第七条
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
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第三章
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
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
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
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
《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
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
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
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实行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罚管理。
第十九条
县储粮油必须储存于质量完好的标准的仓库,并配备粮情、品质检测仪器。
第二十条
正常保管要全部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和粮油电子检测等科学保粮技术。才仓储管理要常年达到"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
第二十一条
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份、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管组长和主任汇报。粮站主任必须每月最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记录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粮食局负责每年的库存清查,冬春季和秋季的粮油安全普查和年终的“四无”粮仓检查评比以及承储资格的年审考核工作。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储粮油收购入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粮食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食油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的新油,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
第二十四条
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未完,全文共16466字,当前显示13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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