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考勤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计划正常落实,适应学生成才需要,规范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班学生要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实训、实验、思想教育、专题教育、社会实践、军训、运动会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而擅自缺勤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根据旷课节次多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迟到、早退、旷课
(一)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按迟到处理;迟到累计五次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
(二)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者按旷课处理。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
(三)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上课时间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各项活动,每一天旷课节数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请假与销假
学生请假需持有效证明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并由本班考勤员备案,无法事先请假的,则需在第二次课前向任课教师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考勤员应按学院规定收集整理请假有效证明,交本学院主管部门核对处理。原则上对逾期的补假不予受理。
(一)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必须出示校(院)医务室或合同医院的证明,非合同医院证明需有急诊章,若无有效证明,一律按旷课论。
(二)学生因事请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要提出意见,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批准。
(三)如患急病或有意外确实无法事先请假者,须事后补假,患急病者须有医院急诊证明,有意外者要开具有关证明;并把相关证明材料于两周内交于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逾期不交者按旷课论处。
(四)假期届满,学生本人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同请假手续。
(五)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缺勤的处理
(一)根据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学期内旷课在15学时(不含15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5-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5-3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5-4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根据考勤,因故(病、事假等)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或旷课5课时以上者(含5课时),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五、考勤工作管理
(一)学生考勤实行学生考勤员和任课教师双考勤制度。学生考勤员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均要如实记载。
(二)各班设立班级学生考勤员,考勤记录由任课教师签字方能有效。
(三)任课教师和学生考勤员的考勤记录应每周统计上报。
六、考勤管理制度
(一)扣分制
(1)学生迟到一次扣一分,旷课扣2分,病假事假在未交假条前记为旷课,学生有两周时间准备假条,两周后未补交假条的作为旷课处理。考勤员未能按时交考勤表视为迟到扣一分,在一天后无特殊情况仍未上交者视为旷课。
(2)凡扣分达20分的学校给予书面处分。
(二)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要及时上交考勤表,
(2)考勤表要按规定规范填写。考勤表平时工作态度应当认真
负责,严禁弄虚作假(3)假条要及时上交,因考勤员失职导致病事假未消的情况由考勤员负全部责任。
(三)考勤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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