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2)
第一篇:刘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2)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
二○○七年元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刘河煤矿
矿长:
总工程师:
二○○七年元月
刘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煤矿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诸因素。
煤矿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1)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
(2)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震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
(3)生物性致病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长期不良劳动体位、能量代谢率的增高、连续作业时间过长、劳动强度指数>25以上、精神或视力的长时间过度紧张、甚至超出了生理机能临界值。
3、作业环境不良或防护设施不到位,如厂房低矮、作业空间狭小、通风换气量不够,采光照明、采暖防寒、露天作业及生产作业局部不合理或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
在煤矿生产中,这三类职业危害同时存在,但主要是粉尘、毒物、噪声、震动、高温、高压、高气湿、体力劳动强度过大、作业空间狭小、气流中含氧量低及暗视应等。
4、职业病,本企业职业病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高湿、长时间的体力劳动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2病。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矿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组长:张凤旺
副组长:孙其胜任德良郭国化陈新永曹保全成员:王文森张学仁周明任建华夏宇
曹峰张建民
生产技术科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编制,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防尘措施的落实及防尘设施的日常管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负责组织生产的同时,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企管科负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各种人员物资的配备,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完善职业病防治监控体系。建立和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检科负责对各工作面防尘、防噪声等设施完善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机电科负责防治职业病方面的仪器仪表的配备,以及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各区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预防措施
煤矿的矿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其危害极大,不仅污染工作场3所,危害人体健康,引起尘肺病和皮肤病,而且能加速机器磨损,缩短精密仪表的使用时间,降低工作场所的可见度,使工伤增多;煤尘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发生爆炸,酿成严重的灾害。长时间的吸入煤尘和岩尘易引起尘肺病,尘肺病分为三类:一是由于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的岩尘而引起的尘肺病称为硅肺病;二是同时吸入煤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而引起的尘肺病称为煤硅肺病;三是长期在煤层中从事采掘工作、由于大量吸入煤尘所引起的尘肺病为煤肺病。
在防治粉尘方面采取的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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