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党员干部工作态度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为民服务形象,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今年3月份以来,**县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活动为载体,探索实行党员干部工作态度量化考核办法。
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根据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言行举止和服务态度、纪律性、使命感和责任心、创新性、团体协作性等5项考核项目,每项考核项目细化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90分、”“一般”为60—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同时,规定打满分者或60分以下者,必须详细列出各项理由。根据各个项目打分情况,按不同的权重计算出考核得分。
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对党员干部工作态度的量化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两种方式。抽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巡查一并进行,每月考核1-2次。由县委印制《**县党员干部工作态度考核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不预先通知直接走访单位、约谈干部群众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自查由单位自行安排,每周进行一次,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填写《**县党员干部工作态度考核表》,交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计分,考核结果报县委备案。每月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抽查和自查考核结果按所占比例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
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测评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月通过县局域网通报一次,对得分60分以下人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建议县委分批召集其主要负责人召开质询会,督促整改问题。对一年内出现3次60分以下的党员干部,落实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进行重点教育,年内的评先树优资格将被“一票否决”。
截止目前,已实施考核9次,发现问题11个,已整改9个。
第二篇:党员量化百分制考核办法党员量化百分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运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激发全县党员服务人民群众、奉献社会的积极性,使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员量化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无特殊原
因不缺席。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的会议扣2分;会议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2分,学习笔记少一次扣1分。
2、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3、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组织生活会、“七•一”表彰会、民主评议党员、义务劳动、党日活动及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4、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无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的少一次扣2分;外出三个月以上,没有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参加流入地党员组织生活的每次扣2分。
(二)模范作用
5、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
6、团结同志,相互配合,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有不团结行为的扣3分;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对待前来办事群众态度恶劣的扣3分;不能严肃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建议的每次扣2分,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每次扣5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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