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转发鲁国土资发20号清查方案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分(县)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鲁国土资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各分(县)局要将清理检查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高度重视清理检查工作,要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解任务、掌握进度、落实
目标,扎实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全面梳理、严肃整改、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全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明确清查任务
各分(县)局要明确清理检查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开展清理检查、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外开展的建设用地调整使用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清理检查三大任务。按照清查工作方案标准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有关工作报表,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清查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三、实行清理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分(县)局务于每月的12日、23日要将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清理检查的做法、经验和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报告市局。
四、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22日);
(二)检查纠正阶段(3月23日至4月23日);
(三)抽查总结阶段(4月23日至5月22日)。
附件:
1、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2.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3-1.区(县)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3-2.区(县)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4.区(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5.区(县)尚未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合村并居等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并于2月16日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清理检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整改、规范和完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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