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建设领域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确保高新区建筑产品质量与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本办法仅限于在高新区报监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维修工程,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
二、工作职责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全面抓好质量安全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组进行,每组由首席监督员和监督员组成。现场监督服务时,每次不得少于二人。
3、监督组对所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
1查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是否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按时足额发放。
三、监督管理规定
1、工程报监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到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新区分站、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新区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领取报监有关表格。报监资料齐全,经初审合格后,由质监分站负责人审批并交监督组。监督组在3日内编制监督告知书,在一周内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底。
2)监督告知书交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列为高新区重点项目,由质监分站负责人主持交底;其他项目由首席监督员主持交底。
3)建设单位领取报监申请表后,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到质监分站领取安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资料,填写完整后报监督组。涉及计生方面的有关资料由监督组报送一份给质监分站计生专干,由计生专干负责整理、汇总及归档,并做好迎检和考评工作。
2、质量监督管理
1)监督人员在发放《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时,要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告知监督内容(包括巡查内容)、制度、方法、措施。监督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工程监督作业指导书明确的相关记录表格,必要时下达监督意见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质监分站负责人带队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发展局。
2)工程结构验收前,监督组要检查监督意见书反馈情况、有关报监手续完善情况(特殊情况边开工边办手续项目)、安全达标情况、主体结构检测情况,均符合要求后,填写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登记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单体工程由首席监督员签认,10000平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及校舍、敬老院、大建设复建点、廉租住房等工程须经质监分站负责人确认。现场检查时,如发现验收程序或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初验),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竣工条件,填写竣工条件检查记录,由监督组审查后报质监分站负责人批准,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综合检查。综合检查结束后,监督组负责填写综合检查监督记录(提出意见),进入整改程序,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质监分站申请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前,监督组检查监督意见书反馈情况、专
(未完,全文共16659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