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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最终定稿]

第一篇:渭南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渭南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考核工作和奋力追赶超越的新要求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发挥好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风景名胜区、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单位。

委托市委统战部对市工商联和市级各民主党派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委托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对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西安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和结果报市考核办审核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省驻渭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6)。对依法治理工作和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但又有必要进行考核的工作,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办法,年终考核时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或扣分的意见报市考核办。

(一)目标责任考核

1.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占20%。另外,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⑴年度目标任务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对市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年初分解下达。主要围绕“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定。其中“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特色指标”主要是指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任务,由市考核办分解下达。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构成,综合评定时,年终考核得分占60%,平时考核得分占40%。

①年终考核由职能部门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市考核办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党的建设由相关职能部门年初制定下发评价标准,年终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

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度考核点评、指标预警、现场观摩及平时督查、专题询问等。月通报,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纳税户数及税额(国、地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园区发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等指标计算单项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渭南考核网等媒体公开通报。季度考核点评按照《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渭市办发〔2017〕2号)规定的《县(市、区)季度考核指标框架》进行。指标预警,每季度对主要考核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后的县(市、区)下发预警提示。现场观摩,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别对绿化造林、重点项目(两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或城建项目、工业园区、美丽乡村、水系建设等进行专项观摩,10月份对县(市、区)2017年省、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观摩。平时督查,主要对有关省、市考核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就“追赶超越”、项目建设等滞后的指标对有关县(市、区)、市级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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