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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矿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遵照执行省、市、公司和矿关于领导井下带班的各项规定

四、每月28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管理人员按照排列的带班表,下井带班

五、带班人员严格按照编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把各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安全生产

七、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八、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工作场所,深入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九、现场及时排查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井下的隐患处理负全责

十、每个班的跟班领导,要负责开好班前会,着重强调井下的安全问题

十一、配合生产区队做好工作面“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十

二、每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带着问题入井,现场解决问题,本班未解决和遗留的问题要向下个班的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十

三、矿要将每月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井下带班管理人员职责

1、井下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严禁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三违”和“三超”现象的发生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各作业环节的关系,维护安

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有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现场作业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

带班管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带班管理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程序,并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不得漏项

2、带班管理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接班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情况、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将其如实地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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