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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和根本,是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公安机关密切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新形势下,如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我结合沁水县公安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

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取得的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沁水县公安局党委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纳入了全局公安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民警的职责范畴。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三项原则”,牢固树立排查是责任、调解是执法、解决是能力“三种理念”,突出抓好信息预警、排查调处、联动化解“三个关键”,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我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0起,整改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60余件,化解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起。

一是在矛盾纠纷排查上,实现了由全面排查向主动预警的转变。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我局进一步延伸信息触角,拓宽情报来源,在全县每个行政村都确定了一名情报信息员,全面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做到耳聪目明、未动先知。同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不稳定事端的提前预警,有效防止了各类社会矛盾叠加聚集。今年以来,我局共编发维稳动态49期,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6月7日,我县中村镇上峪村部分村民因移民搬迁补偿款问题极有可能到省市上访,我局在掌握具体情况后,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商讨解决办法,落实稳控措施,有效预防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实现了由单一化解向联动化解的转变。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我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大格局,着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起到了明显效果。今年4月,我县嘉峰、土沃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因村民分地、承包工程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我局在准确把握诱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乡党委、政府及国土所、施工单位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实现了由行政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为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我局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做到了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在措施上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众代表和当事人亲属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升级。5月24日,我县端氏镇端氏村村民郭某在拆建房屋时,与邻居王某因20年前土地置换问题发生矛盾,王某及其家人阻拦施工长达8天之久,并引发双方斗殴。经过村干部、当地群众代表以及民警耐心细致的讲解和教育,双方握手言和,事情得以成功调解。

二、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其中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一是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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