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阳区专业招商小组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若干个招商小组,分赴发达地区驻地驻点招商。为加强对招商小组的管理,切实提高招商专业化水平和招商实效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队伍建设
1、选派条件及方式。组建4个招商小组,每组3人。人员选派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经区委组织部和招商局共同考核确定的方式进行。小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属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或正式职工;②热爱招商引资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③了解掌握区情,熟悉招商工作,善于对外交往,有一定的人脉资源。
2、人员管理。专业招商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招商局共同选派。为便于招商工作的开展,每个招商小组确定一名区级领导联系,专业招商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副科实职干部担任,外出招商期间职务为招商局副局长,其它成员外出招商职务为招商科长。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管理,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由区招商局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宣传浦阳,收集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地宣传推介浦阳,扩大浦阳的知名度。深入调查了解驻地及其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广泛搜集投资信息,筛选归纳整理,并及时反馈区招商局。
2、广交朋友,建立网络。与驻地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广泛的联系,建立信息和工作网络。加强与驻地安庆籍成功人士联系,建立档案,定期召开联谊会。
3、推荐项目,促进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人才,促进我区与驻地的经济合作。每个专业招商小组一年内必须完成1亿元招商任务。其中,工业类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280万美元;商贸服务业等三产类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140万美元;房地产类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700万美元;农业类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70万美元。
三、工作制度
1、工作纪律。招商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招商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也不得以小组的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外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自警自律,维护浦阳形象。
2、汇报制度。招商小组要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区招商局口头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区招商局书面汇报一次;年底进行总结和考核。外出招商期间,各招商小组要认真填写每日工作日志,
走访企业要有记录及资料。在外洽谈重大项目如需要区领导前往支持的,应及时向区招商局报告。
3、衔接机制。由区投资服务中心与各招商小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承接项目,做好洽谈与服务工作。
4、管理形式。区委组织部、区招商局与招商小组签定目标责任书,“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经费,定奖罚”。对引进资金情况,各招商小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招商局要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确认。招商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的成员工作期限暂定一年(以派出时间为起始日),一年期间以招商引资工作为主,现有职级、编制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四、经费管理
招商小组每年工作经费5万元包干,由区财政划拨到区招商局统一管理。具体发放办法是:
1、每个小组派出时领取工作经费20000元,完成60%以上招商任务后再领取10000元,完成80%的招商任务后领取全年工作经费;
2、包干经费节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小组成员;
3、完成招商任务超额较多或引进重大项目的,可适当增加工作经费。
五、奖励措施
外出招商小组引进项目参照《浦阳区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小组成员招商业绩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中共浦阳区委办公室浦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
第二篇:招商管理办法风雅蓝山
招商管理方案
一、招商代表
(未完,全文共9137字,当前显示14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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