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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的若干规定

根据省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县文化局领导“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的指示;结合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的若干规定,请全馆各部门遵照执行。

1、总则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凡是文物移动(不含文物库房内),必须要有保卫部意见。责任部门事前必须要有书面方案上报院务委员会,同时,必须对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文物安全教育。文物搬运项目完成后要有含安全方面内容的书面小结报保卫部备案。

2、关于文物搬运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原则,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责。业务部门(保管部、文保中心、陈展部、信息中心等)负责文物搬运的技术预案制定及可行性论证;信息中心负责搬运文物全程摄影或摄像;安全保卫部负责搬运线路的勘察、清障及搬运文物全程的安全警戒工作。凡是需要搬运文物的责任部门,务必事前将有上级领导批示的技术预案报保卫部。没有保卫部意见、没有移动文物方案、没有保卫部派出人员、没有保管部负责人或指派的专人到场,一律不得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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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文物修复与复仿制

凡涉及文物需要提出文物库房或对外进行修复及复仿制,首先,文物修复的场所要达到严格的安防技术和消防安全要求。文物修复期间,修复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文物,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文物修复工作。其次,从文物库房提出的文物修复清单或对外修复的文物清单要报保卫部备案。文保中心要有文物安全日志。

4、关于布展与撤展

文物布展与撤展必须在书面上明确责任方及工作程序;必须事前书面通知保卫部,要有保卫部人员在场。参与布展与撤展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严禁其入内。展品进入展厅后及布展、撤展期间,除工作人员进出通道外,其余通道一律关闭。若使用展厅电梯时,安保部必须安排保安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布撤展期间展品安全责任主要由展览责任部门承担,安保部协助配合;外围安全责任由安保部承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展品退库、退还途中,除责任部门的责任人在场外,原则上须有两人以上随同,必要时由安保部安排人员押运。

5、关于更换展品

在展厅陈列的藏品,如需提用或更换,必须由责任部门事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报保卫部备案。在提用或更换文物过程中必须要有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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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人员在场。提用或更换文物要有明确登记记录。其余流程参照布展与撤展条款。

6、关于流动博物馆

流动博物馆外出展览前,必须向保卫部书面提交项目方案,明确文物途中及展览现场安保措施。必须向保卫部提交展品清单、车辆状况说明、参展人员名单和驾驶员名单及健康状况说明。

7、关于文物押运

有文物运输任务的责任部门,应事先向安保部报送有关文物运送资料,安保部根据任务内容制定警卫押运计划。所有文物在外运输期间,须保证沿途文物安全,保卫部派专人押运,必要时请押运公司实行武装押运。文物押运方案严格保密,文物种类、件数、行车线路、时间、警卫力量等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得向外人透露。凡责任部门需自带文物到异地时,必须要有保卫部专人押运。原则上小件文物由文物送展人携带,保卫人员负责文物的警戒、安全工作。

8、关于施工

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符合《鹿邑县博物馆安全保卫规定》、《鹿邑县博物馆展厅防火规定》。馆内需动电、动火、动土的施工项目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报保卫部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一切防火安全工作,并必须制订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为了确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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