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确定岗位责任、推广应用新技术,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同时协助矿长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并负责进行督查落实验收销号工作。
4.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5.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级管理,下整改通单,并跟踪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6.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本队排查的事故隐患,按制定的方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区队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队、矿跟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
9.区队现场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綦江县扶欢石足页岩砖厂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綦石发(2011)17号
一、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尽其职,各员其责,认真履行资金应员的责任。
二、逐级落实产要负责人,个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级负责人、岗位工人的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
三、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员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产要负责人的责任
1、产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责任。对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员责。
3、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产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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