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贯彻落实《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粤治工发〔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已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治工发„2009‟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通过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等多种途径,重点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
4.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复查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整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补充完善有关统计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
(二)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督促各地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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