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节能减排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着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切实节减公共机构保障经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今5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00号)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桂政办发„2009‟111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地税办发„2009‟4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南宁市地税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地税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加强规划,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全区地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带头作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机关建设,促进全区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开展节能与保证运转相结合”的原则,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目标
近年来我局各级地税机关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广泛推广使用,初步建立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2010我局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要以2009年为基数,2010年度用电、水、气、油消耗降低5%以上的目标,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5%以上,机关接待费用减少10%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机关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指导全局的节能减排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节约用电
1.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设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灯具。市局机关后勤中心计划年内淘汰现有的灯具,换上节能高效的灯具。
2.室内使用节能灯;走廊、门厅、通道、所有厕所逐步使用声控开关;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室外照明要根据季节和气候情况灵活掌握开关时间,非重大节日要关闭装饰灯。
3.办公室内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要关闭办公电脑、饮水机和照明灯等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
4.有空调的场所,按照节能规定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空调开启后关闭门窗。在用电开关处张贴节电标志。
5.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每日对市局机关办公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办公室,对违反规定不合理用能的,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监督落实,对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通报。
(二)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及节水改造,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
2.降低水龙头水压,减少水龙头出水量,在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
(三)节约办公费用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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