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新农合运行及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探讨
的探讨
(2009年4月18日)
一、运行情况。
一是参合农民总量有所增加。截止到2009年3月8日,全县共有559439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为95.15%。2009年在2008年的基础上新增参合农民35326人。
二是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2008年,全县参合农民就诊人数为20.07万余人次,受益率达38.29%,比2007年增加了8.01%。总补偿费用为2949.99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57.06%;其中住院补偿2381.39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60.44%。总补偿比例为59.89%,比2007年增加了16.75%,其中住院补偿比例为54.75%,比2007年增加了12.06%,超过全省46.6%的平均水平。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益得到了较大提高。据统计,2008年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次为20.07万人,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了30.89%;住院人次为2.42万人次,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4.67%;住院医疗费用为4349.26万元,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9.27%。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农民参合及筹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合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由于部分乡镇对年度筹资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年度筹资工作是合管站或卫生部门的事情,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尚有部分农民心存顾虑或意见。同时,人口统计数据不确切,也影响参合率的计算。
二是年度筹资工作安排在年终统一组织收缴、突击完成的做法有较多弊端。一弊:外出农民工不能及时参合,影响农民权益;二弊:增加政府工作量,成本较高;三弊:时间紧、压力大,短期内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任务;四弊:难免出现隐形参合或垫资参合,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二)关于新农合管理及运行体制存在的问题
-1民到地级以上医院就医,大部分均是患大病患者,其医疗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十多万元,即便按50%全额计算,患病农民仍然要负担相当一部分医疗费用,绝大多数患病农民根本无法承担。
二是在毗邻县和非毗邻县的民营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县、乡(镇)级公立医院住院的,按35-45%比例进行补偿的规定,实质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对于一些边远乡村的患病农民和在外县患病农民是不公平的。
三是大病二次补偿非常规补偿方案,容易引发农民相互攀比和对得不到二次补偿的不满,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客观体现。
(四)关于新农合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管理体制、法人资格等原因,全县乡镇合管站尚未设立新农合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县合管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患者)补偿基金的拨付用的是现金支票,中间要经过合管站转拨,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县合管局已多次向银行申请,但因上述原因至今仍未建立专用账户。
(五)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指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合管局按照有关资格认定并审核、批准,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其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和规定,直接关系到全县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进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和管理,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我县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县合管局通过不定期检查和监督、群众举报、审核资料等渠道,发现我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有的甚至编造医疗文书或非参合农民利用参合农民《合医证》,套取新农合补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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