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五篇]
第一篇:※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
二、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三)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
红旗公司一矿2009年5月1日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三、职责
(一)安环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管。
(二)各部门及各个生产车间协助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工艺等方面的支持和方便。
(三)安环部负责联络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四、检测机构的确定
(一)日常检测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二)职业病危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三)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检测周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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