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运行制度
为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完好,确保企业与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木工机具)每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负责。
2.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
3.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4.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并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自在广场项目部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砌围档,墙面必须刷白并适当美化,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无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各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止落物伤人。
5.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厦三建西安公司自在广场项目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是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为了确保防火安全,根据消防条例和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2.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集团公司由行政主要领负责全公司的防火工作,具体消防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直属单位、处室(科)应由行政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处室(科)的安全防火工作,各施工现场和生产班组应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负责安全防工作,形成三级防火责任人。
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处室(科)应把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之中,做到每月自查,每季检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保证防火措施有效贯彻执行。
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应在各单位行政领导下和保卫部门业务指导下,进行防火灭火工作。
5.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严禁明作业,库内必须通风干燥,有防爆照明装置。
6.场内交通要道,各安全出入口,设置消防器材部位,救火水源等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7.所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器械,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不准擅自移动另作它用,更不准任意损坏。
8.积极发动群众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子,必须及时整改和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防止火灾发生。
9.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上述消防规定,全体职工应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按“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处理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广厦三建西安公司
自在广场项目部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
1)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及以上工程、十二层以上工程、带有地下室的工程、30米及以上屋架跨度的工业厂房、境外工程、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实施施工。2)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下以下工程、30跨以下工业厂房及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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