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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是司法警察的第一信号5篇

第一篇:群众呼声是司法警察的第一信号群众呼声是司法警察的第一信号

----兼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

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该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切实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司法警察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警大队工作在法院处于武装性、服务性、辅助性、被动性的特点,更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司法警察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认真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呼声就是命令,群众呼声就是司法警察的第一信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法院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我们的党是人民群众的先锋队组织,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是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两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执法为民是司法警察立足本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最基本的要求,全体司法警察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呼声,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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