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2014年督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
本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领导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其他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督查办公室,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每次组织督查时,由一名负责人带队,督查办公室成员和科室代表参与。
二、督查内容
1、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2014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4、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建设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在状态等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6、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情况
7、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8、督查领导组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
三、督查方法
1、受理投诉。公布本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接受群众投诉
2、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定点、突击和回访等方法,深入到有关镇、部门和企业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专项督查。对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
4、调查核实。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5、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报送督查领导组
6、督促落实。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结果运用
机关作风与效能督查工作纳入本局月度共性工作考核内容,督查情况与科室考核打分相挂钩。
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科室(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篇:作风整顿督查制度清涧县工贸局作风整顿督查督办制度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3、局长指定督办的事项;
4、局长或局长授权由分管副局长交办的重要事项;
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8、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办机构
经党组会议或局长授权,由办公室及监察室行使督办
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党
组会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
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程序
1、拟办。在接到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交办事项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安排)后,由督查办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登记序号、收件日期。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
2、立项。填写督办通知,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
办站室、协办站室、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3、承办。承办站室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及时、认
真地办理。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向督查办说明情况,并报告分管副局长。
4、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站室应将办理事
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资料交督查办,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洁、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5、催办。督查办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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