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特制定以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局党组成员、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
二、约谈形式
对局党组成员的约谈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对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各二级机构和各股室负责人的约谈由其分管领导分别进行。
约谈一般采用了解谈话的方式。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约谈内容了解约谈
1、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二)重点约谈
(1)对局党组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
(3)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或者对上级批示案件查办不力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本单位干部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
(三)特别约谈
(1)实施重大项目的单位领导。针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提醒,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以防范。
(2)群众举报,经查基本属实的。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3)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专断或者在单位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教育其加强自身修养,正确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4)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给予提醒和警诫,指出问题后果和危害,提出要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约谈时间
根据约谈内容的不同分为定期约谈和随时约谈。
定期约谈。适用于了解约谈。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随时约谈。适用于重点约谈和特别约谈。
五、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约谈名单;
2、确定约谈对象;
3、下发约谈通知;
4、组织进行约谈。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问,更不得打击报复。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约谈人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
3、约谈结束后,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约谈对象,必须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在限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
(未完,全文共11106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