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现将《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为了提高菜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菜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根据《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菜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宗旨,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菜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并符合适用、安全、环保、绿化、公共卫生等要求。菜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或分割出售。
(三)菜市场建设的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菜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菜市场规模: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菜市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型菜市场用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二)菜市场主体建筑要求。菜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城市新建居住区菜市场建设应独立设置,城市核心区用地较为紧张的,可采用非居住类建筑底层设置。新建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
(三)停车场(库)配套要求。菜市场建设应按规划要求,合理组织交通流线,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面积应按菜市场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新建菜市场应按其建筑面积的50%配置。应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分类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等设施,做到有序停放。
三、室内要求
(一)室内布局要求: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和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菜市场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菜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二)建筑层高及出入口要求。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大、中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3个,小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
(三)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比为1-3%,保证通道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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