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函〔201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分类等级
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次。
二、分类定级标准
学生支部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教师支部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行政支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开展分类定级工作。
三、工作方法
以支部为单位,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15日-3月19日,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将自查自评结果(含主要整改措施)报送党总支;
(二)2012年3月20日-3月22日,党总支组织开展检查、
评定,并于3月23日12。00前将各支部分类定级情况(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分类定级汇总表、整改汇总表)报送学院党委。
(三)2012年3月26-3月27日,党委委派工作组到基层党组织进行检查、核定,重点检查初评等级为优秀和后进的两类党支部;工作组将检查核定结果报学院党委审议。
(四)2012年3月28日12。00前,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将所属支部在上级检查后提出的补充完善整改措施汇总上报学院党委。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加盖公章);
(二)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加盖公章);
(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一)相关文件及附件已上传至学院网站,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自行下载;
(二)材料送至组织人事监察处(院部1207室);
(三)联系人:叶春霞;电话:7253315(8315)。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二篇: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旦发(2010)11号
中共旦八镇委员会
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县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促进城乡统筹,打造品牌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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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以上,占全镇党支部60%以上。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林果业、养殖业、第三产业等致富产业,掀起一股共创发展进步的精神热潮,营造一种热火朝天干事业的社会氛围,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思路、新看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各支部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做到“小村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事项不出乡镇”,努力实现无越级上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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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