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南政办发〔2003〕19号【发布日期】
2003-07-15【生效日期】
2003-07-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办发〔200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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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
、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为目的,按照区委提出的“唯先誓夺、追逐应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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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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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重点监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02]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黑办发[2002]24号)等八项重要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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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目标管理和履行职责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情况,防止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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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协调服务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严格禁止自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不执行已减少的审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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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六)监督检查“政务超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民情询访责任区”发挥作用和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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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干扰和影响国家和政府改革措施的行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或者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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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基本形式、基本原则按《南岗区2002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哈南纪发[2002]3号)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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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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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项目。根据行政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
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监察建议,与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立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并通知被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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