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办法
1、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全矿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矿长指示组织、协调、指挥处理,以“一事一议”、“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的要求落实整改。
3、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4、安检科通过事故隐患大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级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建立台帐并按集团公司隐患统计表格对事故隐患分类、登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下发的隐患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全程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进行销号最终达到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安检科同时负责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情况。
6、其他各业务科室对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顶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机电、运输由机电科组织,其他检查由对口业务科室组织)、日常检查、公司及上级检查,建立台帐并按集团公司隐患统计表格对事故隐患分类、登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下发的隐患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全程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进行销号最终达到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各业务科室于每月1日15时前将上月隐患排查台帐抄送安检科。
7、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科室联系。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协调工作。
8、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跟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发科室(返回整改单),由下发科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发科室(返回整改单),下发科室组织复查。
9、各单位自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按事故隐患“五定”原则负责处理;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加强监测,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10、各科室与基层单位对事故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配件等支持。
11、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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