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执行问题思考
摘要。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强,有力的保证了国有企业在改革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其健康发展提供必要地基础和保证。中央明确指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国有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全党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国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一项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任务。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21-01
一、引言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建设取决于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成效。近年来,我国中央到地方相继提出多项关于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国有企业是国家工业和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和重要支柱,其反腐倡廉的建设更需要放在突出的位置,使其充分融入到国有企业的决策、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分析。
1.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内控制度缺失,导致权力运行缺乏制约
科学、合理严密的制度,是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制度设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是否明确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能否顺利、和目标能否实现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提出,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为防止权力腐败的重点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1]。内控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只能取于掌控者自身。对权力而言,没有制度的制约,犹如龙入大海,似脱缰的野马,可为所欲为。常出现整体性、系统性监督制度少,应急性监督制度多;细节措施、可执行性强的制度少,原则性监督制度过多;正面规范行为制度多,对处理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少。
2.制度执行力不强,致使制度虚化、弱化
严格的执行是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力的关键。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经验主义之上、思想僵化、适应变革能力不足、无视制度的存在;企业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常出现两面性、弹性过大、时紧时松、需要的时候搬出制度,不需要则置之不理,缺少对待制度的严肃性,不能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情;有些工作人员不希望制度对其产生约束,在其对制度执行过程中肆意的规避制度,通过各种理由方式弱化、虚化制度执行;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度不足,进而使制度形同虚设[2]。以上问题的根本显示出制度与权力之间的直接冲突,想用相关制度监督制约权力,由于各种原因演变为权力践踏制度,制度的执行力不强以至制度丧失其本身的管控能力。
3.灵活变通,替代执行
部分党员干部信奉“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过度曲解“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一党的政策策略和原则,用灵活性替代原则性,以原则性服从灵活性,在实际执行制度过程中,为部门或一己私利,以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为借口,千方百计对制度“灵活变通”以求实现规避,更有甚者以“约定俗成”和“潜规则”来躲避制度的约束。此前原安徽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吴洪明因滥用职权被查处,在其受审时曾直言不讳说:“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3]。”潜规则犹如风暴之眼,不仅严重败坏了党政清风,带坏队伍,诱发腐败,更犹如毒瘤,直接污染了企业风气,损害公平正义。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损害了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则是直接催生潜规则的重要原因。
4.制度执行机制和意识缺失
(未完,全文共17708字,当前显示1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