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策划、决策、监督和检查;
2)依法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4)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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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12)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目的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厂站、个人。2)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宿舍安全及食品安全。
3)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内容目录
1)《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2)《泵房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5)《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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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厂站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四条常务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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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公司生产厂站、部门、门卫、宿舍等公共场合进行现场安全指导,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等一切活动,并立即报告总经理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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