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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摘要】

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中,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在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方面,贵阳市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取得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为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范本。

【关键词】

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2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4810(2014)13-0197-01

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中,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在这方面,贵阳市从2007年起,即坚持不懈地进行了探索。

一从体制入手,推动生态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2007年11月,贵阳成立了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法庭(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效果良好的生态保护司法审判机制。2013年3月,贵阳市将环保“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组建生态保护检察局和生态保护公安分局。另外,还制定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初步形成了生态保护的司法工作体制。

“两庭”成立后,以指定管辖为依据,环保法庭专门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辖区内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并负责执行所审理的生效案件;中院环保审判庭审判上述环境资源诉讼

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并监督指导环境保护法庭工作,推动单一行政“管”水模式逐步迈向法治化轨道,发挥司法对环境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对跨行政区域污染问题的依法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体制具有根本性。贵阳环保“两庭”的成立,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体制创新,有效统一了司法管辖权,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手段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失灵”的问题,以最严厉的法律措施保护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执行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10件,其中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案件80余件,在依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用法制筑起了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从机制入手,建构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模式

在“三诉合一”上先行先试。贵阳在全国率先开创环境资源保护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诉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先河,建立起突破行政区域、部门权力和尊重水的自然属性的司法保护机制,改变了以行政区划人为分割水流自然属性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环保案件诉讼管辖立法的空白,是对传统诉讼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管辖一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在“三管齐下”上先行先试。贵阳坚持以修复生态为目的的司法理念,不仅惩治破坏环境的人,更通过公正审判使遭到破坏的生态得到恢复。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审判中,实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非刑罚处罚“三管齐下”,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依据森林法判处被告人劳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时得到追究,提升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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