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填报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填报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经站(科、处、办、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8〕129号要求),请各市结合本市的《基础数据表》(电子版省里统一下载后,发到省市产改工作群中)补充和完善下列信息:
1.填报市、县、乡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填写清产核资统计数据汇总审核上报部门)、用户信息。
2.核对县、乡、村单位信息。核实《基础数据表》中是否包括当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所有县、乡、村各级单位,如果有遗漏,请在对应的县、乡、村级工作表中进行增加(填写好县或乡、村名称及最后一栏“用户”的信息,区划代码如果不知道可不填);有错误的进行修改(表格的修改补充示例电子版发到省市产改工作群中)。
3.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信息可待管理系统正式上
1线运行后,由乡镇级用户或村级用户自行填报。
请各市将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表》于8月8日16。00前上报到省农经站。
联系人:吕萍联系电话:024-23447847邮箱:ln88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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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经站2018年7月31日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12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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