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皖政办〔201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构建技术市场网络为依托,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支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我省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建设3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处在全国中上等位次。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安徽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
2.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约定科技成果登记事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按照自愿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3.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发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支持通过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4.建设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技术需求信息,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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