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山东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试行)山东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研究山东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和规范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的立项与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课题的立项与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党的建设规律,大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研究,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由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课题管理委员会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组建。课题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本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课题计划,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进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指导所设课题的成果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课题的成果汇总汇编和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课题管理委员会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在课题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地课题立项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申报
第五条基地课题选题采取省委高校工委委托和研究基地自行设计两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省委高校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适时制定下发基地课题计划,组织课题申报。各研究基地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七条各研究基地可根据各自研究领域,按照基地课题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课题,也可申报上级机关已经立项的党建课题;既可集体申报也可个人申报。
第八条集体承担的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每一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第九条课题主持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课题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组织成立课题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审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课题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课题评审专家组,有评审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二)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组根据评审要求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进行专家组集体评议。
(三)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四)所有提名立项课题,由课题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课题管理委员会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课题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确定立项课题。
(七)经上级机关批准立项的党建课题可免于评审,直接确定立项。第十二条评审标准
(一)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课题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五)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三条评审要求
(一)课题评审坚持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认真论证分析。
(未完,全文共6616字,当前显示1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