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第一节一般规定............................2第二节交通规则............................3第三节驾驶规定............................6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8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9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11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14第七章运煤车辆管理办法.......................15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16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17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18第十一章罚则..............................21
******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
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
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
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第十三条
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在工业广场行走
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严禁履带式移动设备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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