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1-08-30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参保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1)学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按学制收缴医保费,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
(2)其他居民:每年的
11、12月份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区建行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属街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二、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1)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
(2)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3)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个人缴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三、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
一、
二、三级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00元、400元、7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55%。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13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其中,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5个病种只限未成年人及学生。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年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这9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均为3000元。
五、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治疗享受什么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家长、老师携带患者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报销。
六、城镇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医疗待遇。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
生产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对人、证、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并收取部分押金,医疗终结后,参保居民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定期与市社保中心结算。
七、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万元,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门诊大病医疗证,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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